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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在此,教务处提醒广大同学注意以下事项,以便顺利完成期末考试,取得良好的成绩,为本学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1、考试前学生可以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每门课程考试的座位号。监考教师有权对考生人数较少的考场,考试前调整考生座次,对不服从监考教师调整座次的考生,按照考试违纪处理。
2、参加补修、跟班重修或试读的学生,一律跟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有关任课教师在制卷时应统一考虑,并于放假前单独向教务处报送成绩。
3、监考教师在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时,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制止进行作弊者,当场收回试卷及作弊物证,并在《考场纪律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学生应仔细核对监考教师记载的违纪或作弊情节,并在《考场纪律记录表》上签字后退出考场。
4、考生桌斗内不得放置任何书籍、稿纸、衣物等;桌面或座位周围墙面上不得有任何文字或公式(如果桌面上已有的,应主动清除或报告监考教师)。否则,不论是否与考试内容有关,一律按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处理。
5、考试草稿纸由教务处提供,严禁学生自带草稿纸。若发现有自带草稿纸且上面有文字者,一律按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处理。
6、考生不得将手机、文曲星等与考试有关的通讯设备带入考场,违者,按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