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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监考规则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一、每个考场设主考1名,监考1--2名。主考由任课教师或该门课程的相关教师担任,监考由各学院(部)选派。主考和监考共同负责本考场考试过程的管理。

二、主考、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安排考生座位,宣布《甘肃农业大学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检查学生证件,清点实考人数和缺考学生,并提示替考学生退场,清理桌面书写的文字或公式,清理桌斗内的书籍、草稿纸、衣服,分发试卷。

三、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迟到或早退,不无故缺席,杜绝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应视情节轻重及时作出处理,并向巡考或教务处报告。在发现考生实施违纪或舞弊行为,但未构成事实时要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对不听警告且已构成作弊事实的考生要没收试卷和作弊材料,同时在《甘肃农业大学考场纪律记录表》中记录考生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事实,经学生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学生的违纪或作弊材料及时报巡考人员或教务处。

五、除本考场考生、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巡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主考教师除巡视考场时向学生解释有关试题外,不得向考生暗示有关题意或擅自取走有关试卷。

六、监考教师在监考时应做到 “六不准”:不提前或拖后收(发)试卷;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吸烟、谈笑;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不查看考生答卷;不读书看报。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试卷,检查试卷与考试人数是否一致,并填写好考场纪律记录表交学生所在学院的考试工作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新闻录入:高学勇    责任编辑:高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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