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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学校文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到非国有及实行聘用制、合同制等多种形式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者,人事关系可委托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签发《择业通知书》继续择业。领取《择业通知书》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择业通知书发放登记表》。档案按生源地分别转到省、市(州)人事系统的毕业生择业指导部门,户口关系迁转到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后,凭《择业通知书》换发《就业报到证》,需迁移户口关系的,迁转到就业单位所在地。

2、实行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毕业时签发《就业报到证》,属于已经就业,以后不允许再换发《择业通知书》。一年内更换就业单位的(包括申请回生源地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其中,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须有生源市(州)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接收函。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3、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自主择业,择业期为三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到相应部门换发《就业报到证》。其中,在生源市(州)内落实了就业单位(不含省直、中央单位),由市(州)人事部门直接换发《就业报到证》;在生源市(州)以外(或中央及省属单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通过学校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报到证》。

4、毕业时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须在一个月内(《择业通知书》签发之日起算)由本人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登记时须出具《择业通知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超过半年未到生源地进行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持《择业通知书》毕业生在生源市(州)人事部门登记后,应同时到生源县(区)人事部门登记。每半年(从在市州登记之日算起)由本人到本县(区)人事部门进行一次未就业注册。登记注册时需出具《择业通知书》、毕业证等材料,并由本人在注册表上签字,确认其尚未就业。连续两次未去县(区)人事部门注册的,视为其已自主就业,各级人事部门不再负责办理就业事宜。

5、定向生按招生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协议)就业;招生时没有具体合同单位的社会定向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签发《择业通知书》继续择业(培养方式为“社会定向”)。毕业前落实了单位申请改向就业的定向生,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须征得所在院校同意,并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就业手续。已落实单位的社会定向生,原则上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社会定向”。

6、凡专升本、考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毕业前如果自愿放弃升学而申请就业,可列入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择业)手续;毕业时未申请参加就业而继续升学的,不再按本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择业)手续。

7、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从今年起,甘肃生源的毕业研究生(统招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签发《择业通知书》继续择业;外省生源研究生,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根据本人申请,可派回生源省(市、区),也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关于200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其它有关事项,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中查询。

8、关于毕业生的落户问题。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后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单位介绍信,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凭《择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县(区)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家庭是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簿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县(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上。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转户口的,凭《就业报到证》随时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9、毕业生就业中的收费标准,执行甘财综发[1999]27号文件。

10、调整改派。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因故需调整改派的,必须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之内办理。办理调整改派需有充分理由,并提供以下材料: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或就业协议)、原就业单位退函、《就业报到证》原件等。

11、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或到相应部门进行择业登记。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超过一年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不再按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其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县(区)人事部门代理;户口转到家庭所在地县(区),家庭是非农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簿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县(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上。

12、《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遗失补办。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和《择业通知书》等证件,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报到证在签发一年之内遗失可以补办,一年之后不再补办;择业通知书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择业期内遗失后可补办证明。须提供的材料:(1)个人申请;(2)补办报到证的,由就业单位出具未报到证明;补办择业通知书的,由生源市(州)人事部门出具未就业及登记情况证明;(3)当地省级日报挂失启事(择业通知书在甘肃日报挂失);(4)毕业学校申请报告。

13、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力量,以便捷、高效、优质的工作和服务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负责办理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核发工作;武保处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校医院负责患病毕业生的体检工作。

14、毕业生离校前,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禁止到黄河游泳、酗酒、赌博、破坏公物、乱扔杂物、起哄乱呼,未经允许,毕业生不得擅自离校或夜不归宿,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程序。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处分条例》处理。

15、毕业实习或其它业务活动要在624前结束,624630集中进行毕业教育、鉴定和派遣等工作。

新闻录入:高学勇    责任编辑:高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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